9月1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炉。《规定》明确了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那么生态环境部前后究竟有何不同呢?
首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从《规定》来看,生态环境部的主要职责增加了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设置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这是在以往“中央环保督察”的基础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名称首次出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常规性的督察制度被予以确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生态环境部所属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区域督察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从2015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督察试点起,环保风暴推向全国,在两年多的时间内,环保风暴无死角覆盖31个省份。2018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固废问题被重视
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由23个内设司局级机构组成,新设机构中包括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的管理被从土壤管理中独立出来成立了新的司局进行专门管理。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主要负责全国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蒋建国分析,在机构调整之前,环保部曾设污染防治司,污染防治司下设大气处、流域处、固体废物管理处等部门,2016年又将污染防治司去掉变成水、大气、土壤三个环境管理司。从介质角度弱化了固废的位置,这次对原来部门的调整重新把固废和化学品独立成司,认识过程的变化表明固废问题被国家所重视。
近段时间,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呈多发态势,将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独立成司是响应固废法修订的重要举措,把固废处理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位置,才能解决已经发现的、没有发现的与固废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应对气候变化纳入职能范围
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应对气候变化被纳入生态环境部职能范围,设立了“海洋生态环境司”和“应对气候变化司”。
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与大气学院朱庆林副教授分析,新设的海洋生态环境司是将原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后新设的,这样可以更好地与防治陆源污染,包括人海河流、排污口、陆地面源污染等进行联动,协调管理变得相对容易。这有助于陆地环境与海洋环境进行一体化治理,避免不同部门在生态环境管理上各自为政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生态环境部部门职能方面,《规定》中首次提及政策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除此之外,在生态环境部部门职能表述中多次使用“监督管理”,体现了将企业作为防治污染环境职能的责任主体的思路,将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能更多定位为“监督管理”污染防控行为的变化。
本文主要资料来源于界面新闻
采编/邱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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