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0月18日公布《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该通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工作范围。
《通知》提出,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将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录入至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并为重点行业企业开立账户。已获得管理平台账户的自备电厂企业,无需开立新的账户。每年3月31日前,组织重点行业企业编制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分别核算报告企业层级排放总量和设施层级排放量),并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排放报告和支撑材料(2022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完成)。
根据《通知》要求,水泥、电解铝和钢铁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据悉,2017年底,我国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2021年元旦起,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根据早期规划,全国八个高排放行业——火电、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在“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都将逐步被纳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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