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正式发布通知,宣布启动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此次遴选旨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遴选的推荐范围限定在省级绿色矿山中,重点考察那些实现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且满足“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要求的独立矿山企业。这些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表现突出,是此次遴选的重点对象。

在推荐数量上,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在不超过本省省级绿色矿山名录总数一半的基础上,遴选推荐非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25个,油气类矿山数量不超过10个。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推荐的矿山企业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同时避免过度集中。

遴选推荐工作程序包括网上填报和核实确认两个环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组织拟推荐的矿山企业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自评估报告及影像资料,并填写相关信息。为避免增加地方和矿山企业负担,此次遴选推荐工作全流程均在网上实现,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同时,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工作可使用已有的省级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无需重复开展第三方评估。

在核实确认环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有拟推荐矿山开展实地核实(已按照自然资规〔2024〕1号文规定的评价指标评估并入库的省级绿色矿山除外)。核实过程中,专家将填写拟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打分表,明确结论,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矿山通过名录系统推荐至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开展技术审查与论证,对各地推荐的矿山按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核实,对论证存疑或建设条件不达标的矿山开展重点核实。核实情况将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论证通过后,自然资源部将在其门户网站公示推荐矿山名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公告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对原有国家级绿色矿山的现场复核工作。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实地核查等工作,同步部署对原有国家级绿色矿山开展现场复核,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质量持续提升。

此次新一批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通过遴选和复核工作,将进一步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