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5个自贸区的总体方案都涉及了一个内容——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当前国内矿产资源开发格局已经基本确定,我国矿企的未来一定是在海外,虽然一些大型矿业公司在海外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更多的中小型矿业公司面临的困难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是“钱”。

该项通知的发布,无疑是我国矿业公司的重大利好,在国家的支持下企业可以拿到贷款,就可以更好的进行矿山的开发,海外矿业投资成功的几率自然会更高。

通知中的涉矿内容如下: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推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多式联运中心,探索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便捷多式联运体系。授予自贸试验区铁路对外开放口岸资质。支持规划建设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大宗商品集散中心。促进国际运输便利化,加快海外物流基地建设。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完善“走出去”综合服务和风险防控体系。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矿石、钢铁、煤炭、木材、天然气、粮食、食糖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支持建立大宗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跨境交易平台。支持开展矿石混配业务,完善仓储、分销、加工及配送体系。发展国际能源储配贸易,允许商储租赁国有企业商业油罐,支持开展成品油和保税燃料油交割、仓储,允许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不同税号下保税油品混兑调和。支持建设液化天然气(LNG)储运设施,完善配送体系。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林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

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采矿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