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公告称,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10%国有股权,划转给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持有。

    公告原文部分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9 年6 月 5 日开市起复牌。

    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对本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关修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二、无法按期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考虑到前述原因,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工作进程,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后续工作安排

    综上所述,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后续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调整方案。

    公司将会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项,同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披露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风险因素”对本次重组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再次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公告披露的风险因素之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