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和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近日从三方面推动建立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旨在破除矿产资源领域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推进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矿业权市场。

一、规范矿业权出让条件设置

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确保各类经营主体能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矿业权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制定矿业权出让方案、出让公告及相关文件。同时,制定《不当干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交易行为防范事项清单》,严禁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限制矿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等条件,以及其他妨碍矿业权市场化交易的隐性壁垒。

二、严格矿业权出让权限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做好矿业权出让工作。结合资源储量规模、经济社会价值及战略重要程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区块勘查开采矿种,严禁越权出让。此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市、县两级矿业权出让工作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越权出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确保矿业权出让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矿业权出让交易监测

依托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自然资源部将实现矿业权出让信息检查、异常项目清单推送、核实整改、跟踪督导的全过程管理。这一举措将大幅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监测效率和水平,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化。

此次自然资源部推动建立的矿业权市场化交易长效机制,不仅有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还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矿产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部表示,将继续深化矿产资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推动矿业权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