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6日,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煤矿安全改造做出了详细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加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升级、系统改造和工程建设等。
哪些煤矿可以重点支持?
《办法》指出,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19-2022年,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按照《办法》规定,以下七类煤矿可予以重点支持:
一
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自身投入困难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二
中长期合同履约率高、积极参与煤炭产品产能调峰和储备等供应保障责任落实较好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三
积极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产能登记公告制度等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举措的地区或煤矿企业所属煤矿;
四
积极推广应用井下智能装备、机器人岗位替代、推进煤炭开采减人提效的煤矿;
五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以上的煤矿;
六
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煤矿;
七
其它需要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煤矿。
制约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因素有哪些?
从近几年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趋势来看,在中央地方各项利好措施的引导下,我国煤矿生产在满足煤炭需求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在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全国煤矿安全状况总体上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从根本上看,目前的形势距离根本性好转仍有一定的距离,而制约煤矿安全形势根本性好转的主要因素则大致有以下三点:
其一,煤炭工业整体生产力水平较低。首先,煤炭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小煤矿数量过多。我国现有的煤矿中,绝大多数小煤矿生产工艺落后,安全设施简陋,人员伤亡严重。其次,原国有地方煤矿先天不足,自我改造能力差。据统计,如果原国有地方煤矿的安全设施和生产管理能够达到国有大中型煤矿的水平,每年可减少事故死亡500多人。
其二,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方面,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不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当前市场需求旺盛、煤价上扬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重产量、轻安全,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现象有所抬头。一些煤矿企业的主要领导,注重抓经营、抓效益,忽视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另一方面,煤矿职工队伍中农民工、临时工比较多,自身安全意识不够,也使得安全管理难度大。
其三,重特大事故防治技术亟待提高。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我国煤炭赋存条件较差,适宜露天开采的煤矿极少,绝大多数需要井工开采,且高瓦斯矿井多。随着开采深度的加大,煤层瓦斯含量逐渐增加,防治难度越来越大,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增高。目前,我国的瓦斯和水灾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预测、监控、防治等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索。
如何推进煤矿安全工作的进行?
推进煤矿安全,除了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等措施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科技支撑体系。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煤矿安全科技成果的推广,需要建立科技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技术推广基地。针对不同矿区的灾害特点,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科研需要,应建立健全国家、区域、省及矿区级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用于煤矿瓦斯参数检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地质构造探测等实时测试,煤矿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研究和防治技术与装备研究,煤矿安全科研人员的培养等,为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供支撑平台。
相应地,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也很重要。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工作的动力在于应用。由于煤矿存在复杂性和差异性,在取得煤矿科研成果后,需要在不同地区、不同煤矿进行示范应用,逐步形成配套技术体系、关键技术或管理模式,逐步向矿井或矿区辐射,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行推广,起到典型示范和带头引领作用。
最后,注重人才的培养。煤矿安全技术及工程专业对培养目标、学科设置及课程设置等自主选择性比较大,人才培养更多地依照学校的招生计划。设立煤矿安全技术及工程高等教育指导委员会,搭建煤矿安全技术及工程人才培养的交流平台,将人才培养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结合,与煤矿安全生产相结合,为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工作培养人才队伍。
注:本文素材来源于 《关于创新煤矿安全科技工作的思考》(陈东科)、《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煤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李志明)
采编/谢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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