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将进一步发挥部行合作优势,充分借助绿色金融措施,大力支持工业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其中对矿冶领域节能绿色发展也做出详细说明。 

 

绿色金融手段支撑重点领域

 

通知中绿色金融手段将支撑清洁生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

 

清洁生产改造:推动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在钢铁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从源头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

 

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动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开展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再利用。重点支持再制造关键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应用与产业化推广,推进高端智能再制造。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供应链。重点支持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的企业和园区。

 

两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强开发性金融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切实发挥国内绿色信贷主力银行作用,根据国家重大规划、重点战略以及地方政府工业发展整体规划和安排,按照“项目战略必要、整体风险可控、业务方式合规”的原则,以合法合规的市场化方式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动工业补齐绿色发展短板。拓展中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以下简称PSL资金)运用范围至生态环保领域,对已取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承诺,且符合生态环保领域PSL资金运用标准的工业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工业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及环境整治等。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引导政策和绿色金融手段,对已获得绿色信贷支持的企业、园区、项目,优先列入技术改造、绿色制造等财政专项支持范围,实现综合应用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共同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同时,鼓励地方出台加强绿色信贷项目支持的配套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审批、专项奖励、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