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刻吸取国内外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我国尾矿库安全风险,应急管理部向社会公开征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方案》)意见。

    《方案》要求推动尾矿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提升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尾矿库企业对本单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所有人员都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

    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要尽量降低库内水位,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始终满足设计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44座尾矿库病库治理任务,达到正常库标准。

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到2021年6月底前,所有在用尾矿库都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与企业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的互联互通。各省(区、市)尾矿库安全风险相关信息要接入国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应急管理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针对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信息,并督促做好应急准备。

完善尾矿库应急管理机制

    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人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迅速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与企业应急预案的合理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下游居民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联动响应能力。

加强尾矿库闭库治理和土地综合治理

    尾矿库企业要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及时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利用闭库销号后尾矿库的土地建设其他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相关部门批准,依法依规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方案》还要求企业加大资金投入,企业是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