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 年版),2018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应废止。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采矿业都对外商采矿投资做了重大松绑,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相比2018年版本,稀土矿勘查、开采、选矿(同样包括放射性矿产和钨)仍为外商禁止投资进入领域,在大范围精简负面清单的背景下,国家对稀土矿上游资源的掌控意愿进一步凸显了其战略地位。

       至此,我国24种战略性矿产资源中,除稀土、放射性矿种、钨矿尚处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其他矿产资源外商投资限制已被取消。

       新出炉的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如此前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所说,对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并且将在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规定,确保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

       同时发改委强调,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皆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