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的通知,就清理规范自然资源收费项目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首先,通知中要求全面取消违法违规自然资源收费项目。设立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费项目,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以及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或纠正。

       其次,通知中要求对现行自然资源收费项目进行评估规范。按照本地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从科学性、合理性角度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再评估。对收费依据不合理、不充分的项目,提出取消的意见;对收费项目繁杂、交叉重复的,提出予以合并的意见;对收费范围过大、标准偏高的,提出予以调整降低的意见。

       下属行业协会学会入会与收费管理、行政成本性支出也被纳入严格管理。下属行业协会学会收取会费,应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严禁强制入会。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查,必要时组织听证,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在取消和降低有关收费项目后,对机构运行和工作开展所需的行政成本性支出,一律纳入预算管理,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再向相对人收费。

       通知还列出了地方自然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责任分工表,对需取消和保留并评估的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地方自然资源系统收费项目和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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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然资源系统收费项目表(按省分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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