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八年前的今天,九一八事变爆发,中国人民从此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从“九一八”事变到日本投降,日本疯狂掠夺我国的煤炭、铁、铜、金、铅、锌、铝、镁、锰、黏土等大批矿产资源,以供其国内工业生产及对外侵略战争之需。

    矿产资源极度匮乏是日本侵华战争的直接动因之一。日本明治维新后,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国内矿产资源远不能满足工业化的需求。据1930年统计数据,日本原材料和能源的对外依赖度为84%,其中铝、镍、磷、铝土矿完全依赖进口。

    1929年-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为缓解资源匮乏和市场狭窄的空前压力,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战争,疯狂掠夺我国矿产资源。随着战争的扩大,其掠夺中国资源的力度呈现不断加大之势,以达到其“以战养战、以华养日”的罪恶目的。

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编制的《满洲采金事业方策》

    为了掠夺我国矿产资源,1932年9月9日,日本侵略者与伪满洲国政府签订了《关于规定国防上必需的矿业权的协定》。根据这一协定,日本帝国臣民可在“伪满洲国”领土内取得一切矿业权,采掘俱无限期。这些“国防上”必需矿产包括炼铁及炼钢(包括特殊钢)用原矿、轻金属原矿、煤炭、石油、油母页岩、铅矿、锌矿、镍矿、硫化铁矿、锑矿、锡矿、白金矿、水银矿、石墨、石棉、硝石等。

    该协议还规定,“伪满洲国”政府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国防上所需矿物的矿业法规时,应事前取得日本国政府的同意。这从法律上确立了日本对我国资源的实际控制权。

    东北地区矿产资源储量巨大,尤其是用于军事工业的煤、铁储量充足,因此日本对东北矿产资源觊觎时间最久。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迅速武装占领了全东北,通过实施经济统制政策,大肆掠夺东北资源。

    除东北地区外,华北地区矿产资源也极其丰富,尤其是煤炭资源。日本占领华北后,华北大量煤、铁、盐等矿产资源被掠往日本及伪满。据不完全统计,到1945年8月,日本共从华北开采掠走煤炭1.2亿吨、铁矿石500万吨、钢铁60万吨、盐1200万吨、碱20万吨、铝土矿300万吨以及大量金矿。

    在华中地区,日本通过华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沦陷区的铁矿、煤矿、铜矿、萤石等进行统制性“开发”。华南地区沦陷后,日本对华南资源的掠夺主要集中在广州及其附近地区、潮汕地区和海南岛等。

    据不完全统计,侵华期间,日本累计从我国掠夺煤炭约10亿吨、铁矿约1.8亿吨、铜矿约150万吨、铝约10万吨、镁约5万吨,还有大量的非金属矿产以及铅锌、金银贵金属等矿产。

    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矿产资源的掠夺,是中华民族一段沉重又屈辱的历史。牢记“九一八”,勿忘国耻,以史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