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通报了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大普安煤矿“11·17”一般顶板(瞒报)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一起因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认定,该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达275.347万元,17名相关责任人员被建议依法处理。
2024年11月17日,大普安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当晚班共安排78人入井作业,其中西翼采区入井22人。23时5分许,李某荣在迎头巷道左侧使用风镐挖棚腿窝时,巷壁片帮,砸到其头部,导致事故发生。次日6时40分,李某荣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然而,事故发生后,煤矿负责人刘某和矿长左某林均未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上报李某荣受伤、死亡情况,而是选择私下与家属协商赔偿,试图掩盖事故真相。
11月18日,刘某和遇难人员家属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三天后,师宗县人民政府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关于移送曲靖市师宗县大普安煤矿有关举报线索的函》,随即展开核查,确认李某荣系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报告指出,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普安煤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事故发生后,煤矿不仅未及时上报,反而采取瞒报手段,试图逃避监管和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组建议对大普安煤矿负责人刘某、矿长左某林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10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师宗县煤炭事务服务中心5名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及组织处理。同时,对师宗恒泰矿业有限公司处罚款420万元,由颁发证照的部门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降低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师宗县人民政府责令大普安煤矿停产整顿,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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